Monday, 30 September 2013

CHINESE (TRADITIONAL)

法警V R [2011] ACTCA 7(2011年2月25日)

最後更新:2011年3月9日
亞歷山大馬塞爾·安德利SEBASTIAN巴克法警V的女王[2011] ACTCA 7(2011年2月25日)

上訴 - 上訴的發現上訴人的健身到申辯 - 無論是初級法官犯了錯誤她考慮的標準,她被要求考慮採取決定是否上訴人是適合申辯充電 - 舉行,有沒有上訴的主要法官的做法錯誤 - 上訴被駁回

犯罪法1900(ACT)秒311,S 312
1995年證據法“(聯邦)第52

 R訴法警[2010] 54 ACTSC
 R訴法警[2004] 42 ACTSC
 R訴達什伍德[1943] 1 KB
 R訴Steurer(2009)3 ACTLR 272
埃文斯訴女王[2007] HCA 59(2007)82 ALJR 250
 R訴壓[1958] VicRp 9; [1958] VR 45
墨菲和默多克訴女王[1989] HCA 28(1989)167 CLR 94

從一個單一的澳大利亞首都領地最高法院法官上訴

編號ACTCA 2010年的29
SCC號139 2009年

法官:馬歇爾J,尼爾德和蒂格AJJ
澳大利亞首都直轄區上訴法院
日期:2月25日
在最高法院2010年)第ACTCA 29
2009年)號SCC 139
澳洲首都地區)

上訴法院)

從一個單一的澳大利亞首都領地最高法院法官上訴

間:ALEXANDER馬塞爾·安德利SEBASTIAN巴克法警

上訴人

和女王

回答者

訂單

法官:馬歇爾J,尼爾德和蒂格AJJ
日期:2011年2月25日
地點:堪培拉

法院命令:

1。上訴被駁回。
在最高法院2010年)第ACTCA 29
2009年)號SCC 139
澳洲首都地區)

上訴法院)

從一個單一的澳大利亞首都領地最高法院法官上訴

間:ALEXANDER馬塞爾·安德利SEBASTIAN巴克法警

上訴人

和女王

回答者

法官:馬歇爾J,尼爾德和蒂格AJJ
日期:2月25日
地點:堪培拉

判斷的理由
法院:
1。此訴訟涉及一種挑戰,發現下級法院的一名法官,法警先生(以下簡稱“主法官”),適合對他提出的指控,認罪。開始時的口頭聽證會,律師一致認為,有疑問,是否須給予上訴許可本庭認為上訴。方法讚揚雙方律師向法院,通過它,給予上訴許可,如需要休假及處理此事上訴的實質。因此,我們2011年2月18日批出上訴許可,並聽取了上訴。
2。法警先生已被指控犯有故意毀壞財物,於2009年1月30日的一項。官方稱,法警先生下降使用的車輛由杰拉爾德·弗蘭克斯先生,隨後下降的岩石上,車輛的後擋風玻璃前擋風玻璃上的一塊大石頭。傷害發生的每個擋風玻璃。被指控的罪行已經發生的情況下,涉及法警先生之間和弗蘭克斯先生管理弗蘭克斯先生代表堪培拉男士中心一幢大廈外發生了激烈的討論。
3。 2009年4月2日執達主任先生致力於在澳大利亞首都直轄區的負責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害的最高法院受審。最高法院下令法警先生的考試由精神病醫生考慮的問題法警先生的健身申辯充電。 14 2009年9月決定“的人是否適合”來之前的主要法官申辯充電。 2010年6月21日,主法官認為適合法警先生申辯的電荷;見R訴法警[2010] ACTSC 54.Mr法警現在從她的榮譽的秩序和落實這一發現的判決提出上訴。
4。問題測定是否主法官在她的考慮,她需要考慮到,在決定是否適合法警先生申辯充電的標準上呼籲關注。也有必要考慮是否在審查這些標準,初級法官有權考慮到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法警先生的行為。
立法背景
5。根據第312犯罪法1900(ACT)(以下簡稱“公司法”),一個人被推定為適宜申辯。這是一個可推翻推定的,如果它是建立在該法的人不適宜申辯PT 13派息13.2所指的調查,這可能是流離失所。來確定一個人是否適合申辯是一個事實問題,這樣的調查後,擱在任何一方沒有任何有說服力的舉證責任的平衡可能性。
6。該法第311條設置,當一個人將被認為是不適宜答辯的電荷。小教派311(1)條規定,人的心理過程是無序的,人不能或減值的程度 -
(一)了解電荷的性質;
(b)進入認罪的充電與行使陪審員或陪審團質疑的權利;
(三)了解訴訟程序是一個查詢的人是否犯下的罪行;
(四)按照訴訟過程中;
(五)了解重大影響的任何證據,可給予支持公訴;
(六)人的律師發出指示。
查詢/調查
7。研訊或調查(或者在DIV 13.2)是不是一個平常的“待各方之間的”,但下一個進程,為s 315A說,法院可能會打電話主動的證據,並要求被指控的人是接受身體檢查,檢查結果擺在法院。這個過程是一個糾問式訴訟。在民事設置,比較可能由工會選舉查詢規定在公平工作法“2009年(聯邦)發現,和它的前輩。
下面的證據
8。初級法官面前的材料包括:
•報告撰寫的的GJ喬治博士給心理健康的行為審裁處(下稱“審裁處”)與ACT健康顧問精神科醫生和日期:
(一)2008年5月29日
(二)2006年5月29日和
(三)2004年7月23日;
•雷Lynes和加利亞爾迪CINZIA(實習生心理學家和高級臨床心理學家,分別)的從ACT健康的一份報告,2005年6月17日給法庭;
Lynes和基思雷·史密斯(高級法醫和臨床心理學家)的一份報告從ACT健康解決法庭,2004年11月11日;
•一個判斷的克里斯平·J在R訴法警[2004] 42 ACTSC一個特殊的聽證會,根據該法第315條進行法庭後,法警先生已經決定,不適合懇求他面臨的指控,是一個突擊;
醫生蘭貝斯(法醫精神病)和女士短(心理學家)ACT民事行政審裁處(ACAT),2009年5月22日的報告;
•喬治博士的報告,2009年8月7日至ACT裁判法院;
•一份聲明中的有關事實的電流充電,準備告密,沃登的布倫丹·詹姆斯Aitchinson的警署;
•口頭證據的蘭貝斯博士;
一個監護順序就法警議員提出。
法警先生在調查過程中的行為
9。在聽證會期間的主要法官法警先生的行為不僅考慮調查中給出的書面和口頭證據,但也考慮到了,見下面的判斷[47]。在這樣做時,她的榮譽依賴的判斷在R v達什伍德[1943] 1 KB 4。她的榮譽依賴於達什伍德接受來自任何來源的信息提高被告人的健身申辯的問題可能的命題。初級法官稱她事先接受達什伍德表明在R v Steurer(2009)3 ACTLR 272 [21]。
10。呼籲,涉及是否出現問題,在考慮到帳戶法警先生的行為,在法庭上,她的榮譽:
•提請這種行為無法打開,可以得出的結論;
•提請結論之前,需要更多的專家意見的一個中間步驟。
11。這些問題我們返回處理喬樂平先生的法警,由律師提出的訴求點。然而,我們現在考慮吉爾先生提出的問題,她的榮譽無權之前由他的客戶的主要法官考慮的感嘆詞。
12。吉爾先生挑戰的主要法官的能力(我們讀到的“權力”)得出結論,在法庭執達主任先生的爆發或感嘆詞。律師提到1995年證據法“(聯邦)支持的命題第52,感嘆詞無法顧及,因為他們沒有證據。
13。初級法官說,她在法庭執達主任先生的行為有權採取考慮。支持這一觀點,她的榮譽引達什伍德4,凡在英國上訴刑事法院說,在健身的背景下,申辯的問題:
不要緊的信息是否向法院被告本人或他的顧問或控方或一個獨立的人,例如,例如,在監獄的醫務人員......
14。 “證據法”第52條規定:
該法案(本部除外)不影響任何的澳大利亞規則或法律實踐的操作,到目前為止,因為它允許被提出作為證據,證據或文件。

15。 “證據法”第52條中的禁止任何法院,在使用過程中,如一個由主法官進行考慮,法院一方的行為觀察,從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一經確認,在埃文斯v女王[2007] HCA 59(2007)82 ALJR 250 [21],每Gummow海恩JJ,在人身傷害不管事實的法庭有權做出自己的觀察根據原告的受傷程度對原告的外觀。
16。如上述[13]強調,她的榮譽前進行的法律程序是不平常的對抗程序,如審理人身損害,但研訊或調查。在調查過程中,她的榮譽有權好奇。我們認為她的榮譽也非聖賢,孰能無考慮到先生在法庭執達主任和由他與他的律師和他的互動爆發或感嘆詞風範。如果它是適當的考慮到作為一個法官在關於一個人的人身傷害試用帳戶的意見,這是更適當的情況下這樣做的調查或查詢。
該標準根據第311(1)
(a)是否執達議員理解的電荷的性質
17。在文獻[53]中,初級法官說,她感到滿意的是執達主任先生有一個“完全充分的認識,對他的指控”的性質。她榮譽的狀態滿意這一標準沒有提出這個問題的上訴。我們需要說不了解。
(b)是否法警先生的心理過程是無序的或減值的程度,他不能進入認罪的充電與行使質疑的權利陪審員或陪審團。
18。沒有她的榮譽的代價法警先生的能力進入認罪問題上採取上訴。喬樂平法警先生,然而,律師爭辯說,主法官在她看來,表達[61],執達主任議員挑戰陪審團“,盡可能有效地行使其權利的任何其他被告人依靠他或她自己的直覺,假設和可能的定型對世界的看法。“
19。我們要來,後來在這些原因,應對這方面的挑戰她的榮譽的判決理由。
(c)是否法警先生可以理解的法律程序(就充電)是詢問關於他是否犯破壞財產的罪行
20。在[64],主要的法官說:
我還毫無疑問,他將訴訟的性質有正確的認識。
21。沒有什麼問題上採取這種做法的正確性提出上訴。我們需要說不了解。
(d)是否法警先生的心理過程是如此紊亂或受損程度,他當然不能按照訴訟
22。在文獻[67]中,初級法官說:
... S 311(1)(D)在我看來,是指被告人的理解能力在一般條款在審判中的事件序列,和程序的目的被跟踪或正在處理的材料在每個在試用階段。
23。在這樣做時,她的榮譽依賴於壓在R v判決對史密斯J [1958] VicRp 9 [1958] VR 45 48,在那裡,他的榮譽表示:
他需要能夠按照訴訟過程中,以便了解法院在一般意義上是怎麼回事,但他不需要,當然了解法院所有各種手續的目的。
24。是不是在比賽,“第311條規定,在很大程度上,基於壓史密斯Ĵ有關標準的意見適宜申辯刑事指控。
25。主法官認為[70]她有:
....找到法警議員沒有理由將無法遵循任何法律程序的過程中,他面對的是充電。
26。上訴理由把她榮譽的問題,考慮這個標準。吉爾先生提交她的榮譽曲​​解法在s 311“訴訟過程中不能按照”是什麼意思。稍後我們將回到這個問題。
(五)先生是否的法警可以理解的重大影響的任何證據,可給予支持公訴
27。她的榮譽說,參照這一標準,並考慮到嘆詞方式由法警先生的意見,[78]:
我也不會願意找他不適宜答辯參照這一標準,他無法理解的重大影響控方的證據沒有更為具體的證據。
28。吉爾先生挑戰這一發現在上訴理由。他爭辯說,她的榮譽曲​​解“無法理解的重大影響的任何證據,可給予支持公訴的考驗,”我們將回到這個問題。
(六)是否可以給法警先生指示他的律師
29。在[84],認為她的榮譽,她沒有理由發現該第311(1)(F)感到滿意。初級法官考慮到她的意見法警先生的相互作用與他的律師在她面前。
30。吉爾先生還挑戰這一發現,並提交她的榮譽誤解“不能給予說明人的律師”的考驗。我們也將回到這個問題。
質疑的權利陪審員的問題:S 311(1)(B)
31。吉爾先生提出,應該找到她的榮譽無法法警先生,因精神障礙或減值,去挑戰一個陪審員一股腦或事業。
32。她的榮譽的判斷,在處理這個問題的,似乎把重點放在一個被告的權利,蠻橫的挑戰。然而,證據之前,她在這個問題上,來自蘭貝斯博士的挑戰陪審團,沒有區分的概念,具有挑戰性的事業和一個蠻橫的挑戰。蘭貝斯醫生在這個問題上的證據包括“理性挑戰陪審員”,其中包括一般概念狹隘的具有挑戰性的原因。事實上,初級法官作為答辯,多伊格先生提交的律師沒有要求區分兩種類型的挑戰。
33。初級法官有權形成的觀點,在她面前,執達主任議員能夠行使其權利或原因一股腦挑戰陪審員的證據。正如梅森CJ和圖希,墨菲J在和默多克v女王[1989] HCA 28(1989)167 CLR 94 103-104原因的基礎上,成功挑戰陪審員是個例外。
“不能按照訴訟過程中”:S311(1)(D)
34。在[67],主法官認為該第311(1)(d)條,該法涉及的能力,被告一般理解在審判中的事件序列和應用程序的目的或正在處理的材料在審訊過程中,因為它的進展。
35。吉爾先生的攻擊下面的判斷這部分源於從他提交先生法警在法庭上的行為,或者她的榮譽提請結論:
•無法打開得出,或
•需要一個中間步驟,專家證據的應用。
36。主法官處理的S 311(1)(d)發出[65] [70]她的判決理由。 [67]她的榮譽提到的一段壓在48史密斯J說:
他(被告)需要能夠按照訴訟過程中,以便了解法院在一般意義上是怎麼回事,雖然,當然,他並不需要了解所有的各種訴訟手續的目的。
37。初級法官,再交由執達主任先生的傾向,她故意中斷前進行的法律程序。然而,從這些中斷或感嘆詞,觀察她的榮譽:
法警先生密切關注訴訟程序,並確定是故意的,甚至中斷最大的效果在哪個點的計算方式。
38。吉爾先生爭辯說,她的榮譽法警先生的爆發是有選擇性的選擇,它可以通過檢查它們在整個訴訟似乎他有“一種持續的誤解有關法律程序”。不接受提交。佔盡地利,初級法官法警先生觀察,並考慮自己的行為是否證明了他能夠按照訴訟過程中。
39。我們也看到了她的榮譽,沒有理由需要調用進一步的醫學專家證明自己(因為她有權這樣做息13鉑13.2)。佔盡地利,結合專家證據之前她考慮她的榮譽被法警先生的感嘆詞的合理與否是一個問題。
40。法警先生的行為有權採取考慮,我們認為主要法官沒有義務才決定的S 311(1)(d)發出調用任何進一步的醫學證據。她的榮譽有充足的醫學證據之前,她已經。我們也拒絕提交,她的榮譽依賴於一定的感嘆詞是有選擇性的。在她的榮譽的原因引[69]只提供作為一個例子。開放部分的第一句話[69]是指“在聽證會上中斷”。該段的其餘部分包括那些中斷的觀察:
一再證明法警議員密切關注的法律程序,確定故意,即使計算方法在哪個點中斷最大的效果。
41。我們拒絕挑戰她的榮譽的代價“第311(1)(D)和考慮的首要法官有權成立法警先生認為,將能夠遵循任何法律程序的過程中,有關他所面臨的充電。
了解,以支持起​​訴的證據:S 311(1)(E)
42。吉爾先生還質疑她的榮譽發現法警先生能夠理解重大影響的任何證據,可給予支持公訴。同樣,在未來她的結論在此方面的問題,考慮到她的榮譽之前,她由法警先生一些感嘆詞。主法官考慮這些感嘆詞不顯示任何誤解或誤用的測試被視為根據第311(1)(e)條法。沒有其他通道,從成績單顯示任何相反的法警議員透露任何其他的感嘆詞。這方面的挑戰,下面的判斷也會失敗。
律師說明:S 311(1)(F)地面
43。 [81]她的榮譽的判決理由,初級法官法警先生與他的律師的相互作用依賴於她的觀察。觀察到的主要法官,法警先生的指示和他的律師,他給他們的方法將是令人沮喪的,但在[84]都找不到原因,他將無法發出指令“要求的標準為s 311 (1)(f)條。
44。人們必須著眼於測試Ş311(1)(F)。它是人的心理過程是如此紊亂或受損,人不能給予指示人的律師。觀察的主要法官先生執達主任發出指示他的律師在她前進行的法律程序。她最有條件考慮由s 311(1)(f)和她的評價是給予了相當大的重量所帶來的考驗。我們什麼也看不到在提交提出喬樂平導致我們來從主法官並無不同意見。我們感到滿意的是她的榮譽在這個問題上的結論是她和她佔盡地利,使評估。我們看到,在她的方法對這個問題沒有上訴的錯誤。
結論和秩序
45。鑑於上述我們為了上訴被駁回。
我證明,前面的四十五(45)編號的段落法院審判所載的真實副本的原因。

關聯:

日期:2011年2月25日

上訴人律師:S先生吉爾
上訴人律師:Kamy的賽義德律師
律師答辯:A先生多伊格,
代表答辯人的代表律師:法刑事檢察處處長
聆訊日期:2011年2月18日
判決日期: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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